审计实务中对“融资性贸易”的识别和应对 |
来源: 发布日期:2021-07-27 人气:1162 |
所谓"融资性贸易",是指参与贸易的各方主体在商品及服务的价值交换过程中,依托货权,应收帐款等财产权益,综合运用各种贸易手段,金融工具及担保工具,实现获得短期融资或增持信用目的,从而增加贸易主体的现金流量。目前,明确禁止国有企业从事以融资为目的,无真实货物交易的虚开发票等虚假贸易业务 。 今天,在“会计雅苑”中的两篇文章,“相同业务模式!三家上市公司发布应收款,预付款,存货损失风险!”,“上市公司风险提示:同一业务可能发生21亿预付账款,5亿应收账款,11亿存货损失风险”,引发了同行们的关注。本文拟从会计师事务所的角度出发,提示我们在审计实务中,应如何识别和应对“融资性贸易”的风险。 1,获取年度财务报表,分析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,分析业务毛利率,计算企业贸易收入与全部营业收入占比,判断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;测算资产负债率,判断是否存在异常。 2,获取单位往来明细账,对预付账款,应收账款,其他应付款,其他应付款,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变动额进行分析,核实是否存在账龄期限较长的往来款;对存在长期挂账的往来,追踪合同及业务运作模式,核查形成原因,检查合同条款,判断是否存在融资性贸易; 3,了解单位业务运作模式,通过访谈询问购销合同的双方如何确定贸易关系,判断采购业务和销售业务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,是否为实质性贸易,是否存在人为增加的贸易环节,形成相应的访谈记录; 4,获取单位购销合同台账,对购销合同进行检查。(1)判断合同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,或者特定利益关系;(2)检查预付供应商货款和收取下游客户货款的资金支付约定,判断是否形成垫资或垫资的义务;(3)检查对货权的合同约定,从货物运输,仓储库存,交货条件等方面判断是否掌握货权;(4)检查合同中是否包含出资方,资金使用期限,资金占有费利率,支付利息方式,连带责任人等非正常贸易的合同内容; 5,检查资金流。(1)检查贸易合同,了解资金流转,判断是否形成垫资或垫资义务;(2)检查银行流水和企业银行承兑汇票,信用证等票据记录,关注收支金额相同(单独收取资金使用费)或者相近(贸易价差)的大额资金; 6,检查实物流。(1)检查合同关于货物流转的约定,是约定上下游客商点对点交货,还是约定由单位控制存货的转移;(2)检查提货单及相关的凭证资料,确认提货单有无提货地点和购货单位经办人签字及磅单,仓单,质检单等实物流转记录;(3)检查储货物的仓库,是否是单位自己仓库,或租用的仓库是否在单位控制之内;(4)检查相关运输费用,仓储费用,是否真实发生。 7,根据上述程序,判断购销合同所对应的业务分别为普通贸易,融资性贸易还是开票贸易; 8,对存在的贸易收入,分别确定普通贸易,融资性贸易,开票贸易的金额及占比,计算贸易业务净利润,计算贸易业务平均占用资金,确定贸易业务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及融资性贸易期末应收款项余额。 安徽金惟信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各类企业提供财务审计、高企专审、资产评估、税务鉴证等专业资格的财税服务。 |